《宜阳县创新驱动暨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04-01来源:


一、背景情况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提升竞争优势、抢占产业“风口”,推动全县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宜阳县实施创新驱动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奖励办法(试行)》(宜政〔2017〕19号)、《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宜发20192号)等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省、市惠企政策,制定了本《办法》,重点延续了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等一系列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奖励政策。

二、起草过程

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第三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不超过5年”,20221月起,县科工局在查阅大量资料、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省市惠企政策,起草了《宜阳县创新驱动暨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先后两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上工业富县专班工作会议进行讨论完善。《宜阳县创新驱动暨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于2022321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奖补办法》制定依据和原则。

第二部分是坚持科技创新,鼓励企业换挡加速。

  一是实施“春笋计划”。对首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县财政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连续3 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县财政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是实施“科升高”计划。对首次进入市高新技术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是实施“高企提升”计划。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分类培育,实现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建立“瞪羚”企业培育库。企业首次获得省级“瞪羚”企业资格的,县财政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建立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库。对首次通过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认定的企业,县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是实施研发平台、孵化载体“提质增效”计划。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提升。支持县域企业建设和提升创新平台,着力推进企业创新团队建设,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对标提质。

   五是大力推进规上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对首次实现“四有”的规上企业,县财政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是全面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对符合补助条件且按要求申报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并且通过审核公示的企业,根据企业类型、资金负担比例,县财政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对认定后年度研发投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县财政分别再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

   七是鼓励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完善创新机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民营企业独立创办或与其他社会力量联合兴办技术转移机构。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研发基地、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等创新合作平台,开展研发活动,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取得科技成果。

    八是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应用,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对获评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企业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优势企业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第三部分是坚持扶强扶优 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一是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对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进入统计工业技改投资库并完成改造、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对项目的大额设备,按实际完成投资给予不高于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级己补助的不重复补助。

二是加强智能化改造试点示范建设支持。

    三是加强企业绿色发展支持。对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县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是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支持。

五是实施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计划。

六是加大优质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是加强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是鼓励发展大型民营骨干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30亿元、5亿元,且县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在1000万以上的民营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部分是 培育资本市场,助推企业快速成长

    一是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再融资。对上市后备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后,给予60万元奖励;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四板)挂牌的企业,按照交易板和展示板分别给予10万元、1万元奖励。对在境内成功上市的企业,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上市交易三个节点,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二是用足用活5000万元小微企业还贷周转资金池,5个工作日内免费使用,单笔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为企业续贷提供过桥资金支持,降低企业倒贷压力和融资成本。

    三是加强政银合作。

四是统筹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四是对新入驻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定位,租赁闲置标准化厂房且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标准化厂房租赁补贴,补贴政策以具体约定为准。

五是设立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采用建设补助、贷款贴息或奖励等方式,支持企业高效发展,壮大我县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

第五部分是附则。 一是支持的项目单位应信用状况良好,未被计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二是奖励办法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会同县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三是奖励办法试行期3年。在实施过程中,与其他原有政策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上级出台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四、修订及新增内容

一是为保证高企提质倍增计划实施,新增了“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是对标《关于印发洛阳市构建良好双创生态加快创新主体梯度培育实施办法》(洛政[2020]26),新增了对企业的奖励政策。

三是对首次通过市认定(备案)的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我县原有政策均为奖励5万元,在此根据3个平台的申报要求高低和难易程度,对奖励金额进行了梯度调整。

四是为大力推进规上企业研发全覆盖工作,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新增了“支持企业持续有效地开展以研发活动为核心的技术创新活动,对首次实现“四有”的规上企业,县财政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是为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新增了“对认定后年度研发投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县财政每年分别再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

六是新增知识产权奖励政策为县级原来政策,来源于县市场监管局。

七是根据省市“三个一批”项目督导要求和市级考核政策,为调动企业“三大改造”和项目入库积极性,对符合申报条件又未享受市级奖励的“三大改造”项目,按其大额设备实际完成投资给予适应补助。

八是第十二条、十三条和十四条依托省市政策增加了县级奖励。

九是依据《洛阳市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计划推进方案》而制定,在洛阳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层次对达到标准要求的高成长性试点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并对通过年度考核的试点企业骨干人员(按企业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确定名额),给予个税奖励。以鼓励试点企业整合利用资源,迅速提升规模。其中第二款根据我县企业规模,降低了对“营业收入”的要求;第三款根据第二款营业收入的划分档次,确定了进入各档次奖励个人名额。

十是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实现小升规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专精特新”企业的奖励来源于市政府《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洛政办〔2022〕22 号),该文件中明确奖励资金分别为30万和10万,并明确规定“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县级企业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部承担”。

十一是第十八条依据市惠企政策而制定,结合我县企业规模,降低了对“年销售收入”的要求。

十二 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为新增政策。

五、解读机构

县科工局  解读人:霍志方    联系方式:6888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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