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八达加油站行政处罚公示

日期:2021-01-28来源:

被处罚人

宜阳县八达加油站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27MA449KBL3P

案件名称

 宜阳县八达加油站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案

行政决定书文号

(宜阳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罚[2020]33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0年11月19日

处罚结果

罚款15000.00元

处罚理由

2020年10月223日,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魏润杰、李冰波对宜阳县八达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陈明莲、乔自芳,许水竹3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宜阳县应急局)应急现记[2020]435号;证据二:责令整改指令书(宜阳县应急局)应急责改[2020]398号;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违法了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在内的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学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技能、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应急技能等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

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五条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的规定,决定给与处人民币15000(壹万伍仟)罚款的行政处罚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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