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晨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喷漆2000套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1-11-10来源: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1119日-20201115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晨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喷漆2000套金属制品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轴承产业园(租赁宜阳龙马轴承有限公司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让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轴承产业园(租赁宜阳龙马轴承有限公司厂房)属于扩建,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建设年喷漆2000套金属制品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租赁车间内建喷漆房、打磨房、烘干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喷漆、烘干工序产生废气经负压收集+纸盒净化器+干式漆雾净化器+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50mg/m3,甲苯和二甲苯排放限值合计20mg/m3(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依托厂区)沉淀预处理,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应达到锁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锁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原料桶、废过滤棉、废纸箱、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含油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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