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环宸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200吨军工用金属材料热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1-11-17来源:环保局

关于洛阳环宸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200吨军工用金属材料热处理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1〕67

 

洛阳环宸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河南博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环宸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200吨军工用金属材料热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祥和路交叉口洛阳特种材料研究院产业园内,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属于扩建,建设年200吨军工用金属材料热处理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原有车间内建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三、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 、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淬火、回火及真空泵废气1套油雾多级回收+喷淋塔+低温等离子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砂废气经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2 、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水淬废水、清洗废水混合后依托洛阳特种材料研究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排入厂区总排口;盐水水淬池、喷淋塔用水定期补充,不排放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依托厂区)沉淀预处理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应达到西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喷砂房、真空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东、西、南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钢砂、不合格品、滤筒除尘器收尘灰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淬火油、废真空泵油、废活性炭、喷淋塔隔油分离出废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1年1117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471600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真:0379-68882934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