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宜资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万条集装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1-12-02来源: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1122日-2021129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宜资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万条集装袋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阳县盐镇乡石盐路1号(租赁盐镇乡扶贫产业园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陕西崇尚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位于宜阳县盐镇乡石盐路1号(租赁盐镇乡扶贫产业园厂房),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4万元,建设年产30万条集装袋项目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厂房内建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项目属于未批先建,已处罚到位。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放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密闭软帘+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热熔挤出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四周软帘+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备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裁切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四周软帘+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并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B级以上相关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经市政管网排入盐镇乡镇区污水处理厂;厂区不设卫生间,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应达到盐镇乡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盐镇乡镇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边角料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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