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镇乡: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日期:2021-02-06来源:

广大乡亲们:

    春节临近,在这阖家团圆的日子,人们总会通过燃烧烟花爆竹的方式来迎接新年。然而烟花爆竹给人们带来的不仅仅是热闹的气氛和欢声笑语,由于它的高危性,也容易给公众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且会产生大量的污染气体,严重影响我乡环境空气质量。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县政府通告,自即日起,在全乡范围内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一、禁售禁燃范围:盐镇乡36个行政村所有区域。

    二、禁售禁燃内容: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售禁燃目的:防止环境、噪音污染和火灾,营造文明、安全、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

    根据宜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全县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文件规定:在我县范围内,未经许可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党员干部操办喜事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除按规定处理外,移交县纪检部门按大操大办处理。

    各村村民,留住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为创建美丽盐镇添砖加瓦。盐镇乡党委政府提前祝您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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