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2021年鲍窑河河道采砂实施方案

日期:2021-08-21来源: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依法、依规、合理有序开采砂石资源,确保我县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开采、严格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县河道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以下方案:

一、原 则

1、遵循全面规划、总量控制、计划开采、确保防汛安全的原则。开采必须服从防洪和河道整治规划以及河道管理要求,服从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保护堤岸的要求。

2、遵循在开采中保护,在保护中开采,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维护河道生态环境。

3、遵循有利于防汛排洪、疏浚河道、因地制宜和严格控制、有序开采的原则。

4、规划既要满足县域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又要避免掠夺性的开采,做到砂石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依 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四)《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洛阳市伊洛河河道采砂规划的批复》(豫水管〔2018〕104号)

(五)《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49号)

(六)《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8〕56号)

(七)《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的意见》(洛政办〔2018〕65号)

三、范 围

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洛阳市伊洛河河道采砂规划的批复》(豫水管〔2018〕104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的意见》(洛政办〔2018〕65号)要求,在划定的可采区内规划设置采砂区域。

四、规模、总量控制

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洛阳市伊洛河河道采砂规划的批复》(豫水管〔2018〕104号)要求和我县砂石市场的需求量,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设置,避免掠夺性开采和无序竞争等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可采区数量和采砂规模,此次规划将鲍窑河划分为2个可开采区,年度采砂总量4.14万立方米,以开采砂石历史储量为主。

五、区域划分、审批程序

(一)区域划分

本次鲍窑河采砂规划范围为莲庄镇鲍窑河莲瑶村至莲庄镇红旗下村入洛河口处,规划范围河道总长4.95公里,划分为禁采区2个,可采区2个,无保留区。

规划禁采区一:位于莲庄镇安虎线鲍窑河桥上游500米至下游3000米处。

规划禁采区二:位于莲庄镇鲍窑村桥上游500米至鲍窑河入洛河口处。

规划可采区一:位于莲瑶村桥上游500米,可开采区规划长1100米、宽35米左右。

规划可采区二:位于莲庄镇鲍窑河红旗村段至安虎线鲍窑桥上游500米。可采区规划长1050米、宽130米左右。

以上两个可开采区年开采总量为4.14万立方。

(二) 开采方式

采砂作业方式为机采,作业机具为挖掘机、铲车、运输车;采区控制最大开采深度为河床平均高程以下2米;储砂场在各采区河道管理范围外空旷处,运输路线为河道内采砂后送至储砂场,采用载重为30t以下的汽车运输。

(三)可采区弃料处理

可采区弃料严禁在河道内集中堆放,可回填至开采后河道内,并做平整处理,不得影响河道行洪。如有条件,弃料可以运至河道管理范围外处理。

(四)审批程序

按照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严格依法审批,由申请人或单位提交完善以下材料:

1、河道采砂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开采的地点、深度、范围(附范围图);

4、开采量(包括日采量、总采量);

5、河道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6、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及现场处理、平整方案;

7、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达成的协议;由县水利局审查,市水利局办理采砂许可手续。

六、禁采期

禁采期考虑河道防汛、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宜阳县2021年主汛期为禁采期。在禁采期期间,应停止一切采砂作业,并将采砂机械停靠在安全地带予以加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也保证采砂机械安全。

七、经营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规范整合砂石资源,我们按照洛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意见》(洛政办〔2018〕65号)文件精神,在去年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河道砂石运营新模式,即具有规模化开采能力的国有公司,采取市场化招标模式,进入砂石开采领域,对我县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资源进行集中开采,以有效遏止零星化开采、无序开采等乱象,提升河道平整和生态修复能力。

八、有关要求

(一)统一组织开采。合法引导或引进的具有规模化开采能力的国有公司进行统一组织开采,由县水利局进行旁站式监管。

(二)砂石加工场建设要求。根据省市河道采砂有关文件要求,宜阳县实行采砂储砂分离原则,河道内所开采的砂石全部运送到河道管理范围外的砂石加工场进行加工,所有砂场加工场位置设河道管理范围外,砂石加工场周围要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实行全封闭管理。其具体位置按照合理布局、保护环境、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布设,经县政府审批后,报市水利局备案。在实施砂石开采前砂石加工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砂石场开采边界应设置明显的标识;2、砂石料开采、堆放及进入道路达到防洪和扬尘管控要求;3、砂石场均建立管理房,设置值班室,配备通信、现场监控信息设备;4、拉运砂石车辆应落实运砂出场计量核准、上路车辆封闭等制度;5、砂石场进出口醒目位置应设立企业名称标识牌,采砂许可标示牌(标明被许可人、许可范围、开采量、作业方式等),扬尘管控责任牌,安全生产责任牌。

(三)加强沿岸工程设施保护。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采砂企业的检查与指导,确保采砂企业在可采区及重要河段安装实时监控系统,设立现场监管点,严防越界超量开采。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所开采区域防洪堤、岸滩、桥梁、水闸、取水口、电缆等有关设施的安全。

(四)严格采砂作业时间。河砂开采时间为春秋季6:00-18:30,冬季7:00-18:00,超时间开采按非法采砂论处。

 

                                                      宜阳县水利局

                                                  2021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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