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水利局公告

日期:2021-10-27来源:

       2021年9月24日,宜阳县水利局执法人员在宜阳县莲庄镇洛河支流鲍窑河日常巡查时,发现河道内有盗采砂石行为。由于采砂当事人离开,将盗采砂石机具(黄色三一小挖机,型号:SY65C)弃留于现场,鉴于违法事实确凿,违法行为人不出现,导致行政处罚程序无法进行,本机关执法人员对以上采砂机具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2021年10月7日,宜阳县水利局执法人员在宜阳县张坞镇洛河支流七峪河日常巡查时,发现河道内有盗采砂石行为。由于采砂当事人离开,将盗采砂石机具(黄色卡特挖机一台,型号:330型,前四后八车一辆,车牌号:豫CQ8280)弃留于现场,鉴于违法事实确凿,违法行为人不出现,导致行政处罚程序无法进行,本机关执法人员对以上采砂机具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2021年10月14日,宜阳县水利局执法人员在宜阳县莲庄镇洛河支流涧河日常巡查时,发现河道内有盗采砂石行为。现场有盗采砂石机具(黄色卡特挖机一台,前四后八车两辆,车牌号:豫CQ2389、车牌号:豫CN6659),鉴于违法事实确凿,违法行为人不出现,导致行政处罚程序无法进行,本机关执法人员对以上采砂机具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2021年10月19日,宜阳县水利局执法人员在宜阳县韩城镇洛河韩城官东段日常巡查时,发现河道内有盗采砂石行为。现场有盗采砂石机具(黄色三一挖掘机一台,后八轮六辆,车牌号:豫CQ8687、车牌号:豫CN9752、车牌号:豫CN0816、车牌号:豫CN9696、车牌号:豫CM2505、车牌号:豫CP6997),鉴于违法事实确凿,违法行为人不出现,导致行政处罚程序无法进行,本机关执法人员对以上采砂机具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以上采砂行为人违反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属违法行为。限以上采砂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携相关证明材料到宜阳县水利局6603室(联系电话0379-68878337)接受调查处理,在此期间,采砂行为人享有申辩权力,逾期我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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