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商贸电子消费券和汽车消费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1-05-11来源: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根据河南省“钜惠夏季 火热中原”促消费专项行动安排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拟于5月中旬至8月在我市范围内启动商贸电子消费券和汽车消费补贴发放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商贸电子消费券

(一)消费券发放时间及类别

20215月中旬发放1000万元商贸电子消费券(不含企业配赠)。消费券按使用领域分为购物消费券和餐饮住宿消费券,其中购物消费券600万元(面向家电销售、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企业)、餐饮住宿消费券400万元(面向餐饮、住宿企业)。

(二)消费券发放方式

电子消费券依托支付宝平台发放,适用于洛阳市域内支持支付宝付款方式的家电销售企业、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连锁超市、住宿、餐饮等线下实体商家,符合上述行业类别且支持支付宝支付方式的线下商家均可参与本次活动。

(三)消费券投放、领取和使用

1.投放计划

计划514日上午10:00投放1000万元消费券,其中购物消费券600万元,餐饮住宿消费券400万元。

消费券使用有效期为514日上午10:0061424:00,如有结余,视实际情况可组织剩余资金再次发放。

2.领取方式

第一步: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APP首页或搜索“洛阳”进入活动专区进行领取,先领先得,领完为止。

第二步:消费者领取的购物消费券、餐饮住宿消费券自动存入支付宝“卡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付款时,只要达到满减额度,便自动从“卡包”调取扣减,消费者可通过“卡包”查看消费券使用情况。

3.领取规则

消费券在投放日限时限额发放,所有在洛人员(包括外地来洛人员)的支付宝实名认证用户均可申领,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购物消费券总额600万元,共计发放26万张,其中10元券20万张、50元券4万张、100元券2万张,每人限领1张。

餐饮住宿消费券总额400万元,共计发放20.5万张,其中10元券10万张,20元券7.5万张,50元券3万张,每人限领1张。

4.使用规则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即可使用,到店消费时使用支付宝平台核销,每次消费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不可跨领域使用。

2)购物消费券:消费满48元可使用一张10元券,消费满198元可使用一张50元券,消费满688元可使用一张100元券(建议此券用于家电消费)。

3)餐饮住宿消费券:消费满48元可使用一张10元券,消费满98元可使用一张20元券,消费满198元可使用一张50元券。

4)消费者在线下活动商家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 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参与活动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兑现。

5)消费券发放期间,市商务局将组织各大商超、餐饮、住宿企业同时开展“约惠古都 畅游河洛”促消费活动,推出各项打折、满减等粗惠促销活动,政府消费券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

6)消费券逾期未使用则自动作废。

7)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售卖。

8)在消费券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消费券有效使用期不变,仍为原定结束时间。如超出有效期或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四)资金拨付及投放使用

市财政局将消费券用款计划下达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消费券发放资金充值至在支付宝平台开立的企业帐户,支付宝平台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在平台发放,消费者通过平台领取后可在符 合条件的实体商户消费使用。

(五)消费券核算与评估

消费券由支付宝平台配置发放,按照与实体商户的线上协议对消费券使用资金进行清算。系列活动结束15日内,支付宝平台对活动剩余资金进行核算,并提供资金使用情况的结算报告, 剩余部分上缴国库。

二、汽车消费补贴发放活动安排

(一)补贴范围

自活动公告之日起,在洛阳市注册且在商务部门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含新能源汽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洛阳市办理入户登记手续的个人消费者(购车时间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本次补贴范围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购买新车的;

2.在活动公告发布前已经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活动公告发布后更换或重新开具发票的;

3.购买摩托车、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汽车、农用车的。

(三)活动时间

活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为止,补贴申请时间最晩至202183124时;

(四)资金来源和补贴形式

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洛阳银行对在活动期间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以事后补贴的形式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内,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五)补贴标准

1.购买十万元以下(不含十万元)汽车的,每台补贴1000 元;购买十万元(含十万)以上汽车的,每台补贴2000元。

2.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价税合计数为准。

(六)申报流程

1.提交资料

购车消费者在活动公告发布后使用微信扫描活动二维码进入洛阳银行微信公众号,上传购车消费者身份证、购车发票(照片或扫描件)、行驶证(照片或扫描件),如实填写发票信息、行驶证信息。具体填写信息以申报页面提示为准。购车消费者须保证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领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发放补贴

购车消费者提供的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按照申请和审核通过 的先后顺序发放到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七)资金拨付及发放使用

市财政局将汽车消费补贴用款计划下达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按照相关代发协议要求在洛阳银行开立汽车消费补贴专项资金账户,并按时将汽车消费补贴资金拨付至该账户。洛阳银行受市商务局委托,受理、审核汽车购买人的补贴申请并为符合条件的个人购车消费者代发汽车消费补贴款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洛阳市商贸领域促消费活动领导小组,指导本次商贸领域电子消费券和“乐享补贴 汽车欢乐购”活动汽车消费补贴发放工作,市政府副市长胡加彬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白胜斌、市商务局局长吕宗乐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洛阳中支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商贸电子消费券和“乐享补贴 汽车欢乐购”活动汽车消费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商贸领域促消费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本次商贸领域促消费活动的具体实施,组织引导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活动并对活动效果进行分析评估。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拟定绩效目标,制定项目实施

计划,跟踪项目实施,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活动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及时拨付资金,配合市商务局做好资金审核监督工作,根据需要在部门绩效评价基础上适时开展财政绩效再评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参与活动商家的商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变相加价等行为。负责及时处理各类因商品质量以及价格争议等原因引发的投诉事件。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负责统筹商贸消费券和汽车消费补贴发放活动的宣传推广和舆情处置等工作。市税务局负责提供活动期间消费者购车发票等信息。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各类消费券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消费券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严禁倒卖、套现等行为。负责提供活动期间消费者购车上牌等信息,对釆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助的进行侦办。人民银行洛阳中支负责对支付宝平台发放消费券过程进行监督。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要制定详细、可行的消费券发放工作细则,开设消费券专用资金账户,要对消费券发放绩效进行预估,负责消费券发放、结算、数据统计,配合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要利用技术手段对消费券核销进行系统监控,要加强风险管控,安排专门团队对数据筛查,查控违规交易,发现疑似套现商户要立即中止其活动参与权。要及时处理支付平台各类咨询投诉。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汽车消费补贴微信端申请、审核程序的技术开发,并在业务合作期间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受理、审核汽车购买人的补贴申请并为符合要求的汽车购买人代发汽车消费补贴款项。配合数据统计、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并及时处理有关咨询、投诉事项。

(三)加强宣传力度

市委宣传部要牵头做好宣传造势工作,要通过市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多渠道进行宣传,各县区政府也要广泛组织发动,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扩大活动影响,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市商务局、洛阳日报社和洛阳广播电台要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宣传活动信息。支付宝平台要通过官网、公众号、小程序等多种方式发布抢券攻略和活动信息。洛阳银行要通过官网、公众号进行线上宣传,在各营业网点和汽车销售门店张贴海报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汽车消费补贴活动信息,各汽车销售商家积极予以配合。参与活动的商家要通过张贴活动海报、单页、公众号推广等方式广泛发布消费券申领使用方式、商品服务和优惠信息,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营造活动氛围,吸引广大消费者参与。各县区政府也要积极动员,引导消费者广泛参与,扩大活动影响,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行业指导

市商务局要分行业指导开展全城商贸促消费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动员全市汽车、家电销售企业、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连锁超市、餐饮等企业开展“约惠古都 畅游河洛”

促消费活动,各县区也要鼓励辖区企业在政府消费补贴之外开展优惠让利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更优惠的商品和服务,形成核心商圈,骨干企业引领,全城商家联动联销的消费氛围。

(五)加强监督检查

消费券和汽车消费补贴发放期间,各县区要加大对本辖区参与活动商家产品品质控制、风险防控、疫情防控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促销、倒卖套现,变相加价等行为,规范企业促销行为,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存在不符合市场监管要求行为的商家,要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列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六)落实安全要求

各县区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特殊背景,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各项活动的监管和服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消防、安全、疏散等设施完备畅通,标识鲜明准确,有效防范活动场所发生哄抢、踩踏、火灾、交通等安全事故,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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