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与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行为,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价格稳定工作。
二、各相关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上涨。
三、各相关经营者不得超出正常存储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各相关经营者要明码标价,要真实明确标明商品价格等内容,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六、各相关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牟取暴利。
八、违反价格法律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