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事关医保基金

日期:2023-05-09来源:宜阳医保

关于有奖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为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切实保证群众医保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县有奖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通告如下:

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给予200元至20万元奖励。

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主要包括: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骗取医保基金的;

3.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

4.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骗取医保基金的;

5. 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刷卡记账等医疗保障相关服务,骗取医保基金的;

6. 挂名住院、虚假住院、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7.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8. 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假上传或多传医保结算信息,骗取医保基金的;

9.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物品提供服务的;

2. 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3.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 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伪造虚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 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 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 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 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县医保局负责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受理、查处、奖励兑现工作,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者匿名方式,通过电话、邮件、电子邮箱、APP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379-68880605、68880607

邮    箱:yyxybjbgs@163.com

 

宜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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