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编办〔2020〕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情况,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并注重加强与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目录的有效衔接,现对我县县级行政权责清单进行了修订。本次共取消行政职权事项86项、调整行政职权事项43项,新增行政职权事项325(含子项134)项,此次调整后共保留行政职权目录3623项。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抓紧对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更新,便于群众查询。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