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1年6月1日
  • 发布日期:2021-06-03
  • 发文字号: 宜政通〔2021〕23号
  • 索引号:C001-0042-2021-0018

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收2020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的通告

宜政通〔2021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宜阳县2020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526拟实施征收香鹿山镇段村其它农用地0.0018公顷、未利用地8.4971公顷,锁营村耕地1.7962公顷、其它农用地0.0887公顷、未利用地0.5744公顷,后庄村耕地3.2509公顷;锦屏镇西庄村园地1.9637公顷,高桥村耕地2.4236公顷、其它农用地0.6145公顷、未利用地1.6548公顷,共计20.8657公顷(其中耕地7.4707公顷),作为宜阳县2020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香鹿山镇段村集体土地8.4989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0018公顷(全部为设施农用地)、未利用地8.497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段村河流水面西段村河流水面,南至段村公路,北至段村建制镇、村庄。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征收香鹿山镇锁营村集体土地2.4593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8849公顷(耕地1.7962公顷、其它土地0.0887)、未利用地0.574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锁营村耕地、内陆滩涂西锁营村耕地、内陆滩涂,南至内陆滩涂,北至锁营村耕地。拟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三:征收锦屏镇西庄村集体园地1.9637公顷。东至洛龙区西西庄村村庄,南至西庄村村庄北至西庄村公路。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四:征收香鹿山镇后庄村集体耕地3.2509公顷。东至后庄村耕地西官庄村村庄、采矿用地、建制镇,南至后庄村耕地北至后庄村耕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五:征收锦屏镇高桥村集体土地4.6929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3.0381公顷(耕地2.4236公顷、其它土地0.6145公顷)、未利用地1.654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高桥村村庄西高桥村村庄、耕地,南至高桥村耕地、设施农用地,北至高桥村村庄、建制镇。拟作为住宅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宜阳县自然资源局(北城区锦屏大道,联系电话:68820258-640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查处。

七、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宜阳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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