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宜阳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01来源:

宜阳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宜阳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4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洛政办〔2017〕21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度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度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相关事宜

 

一、申报时间

2021年9月25日前。

二、申报范围

示范园区申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一)特色专业乡镇。

(二)特色专业村(组)。

(三)特色专业园区:包括种植类、养殖类、电商类、教育类、旅游类、餐饮类、加工制造类等。

(四)现有的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街区、农业产业化集群等,可以采取挂牌、共建等方式申报示范园区。

三、申报条件

企业在符合示范园区基本申报条件下,有以下情况可优先申报:

(一)积极吸纳受灾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

(二)由于此次极端暴雨天气而致损的企业。

申报示范园区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内返乡农民工创(领)办企业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园区内基础设施完善,水、电、路、网、环保等配套齐全,能够为入园创业的农民工提供注册登记、创业培训、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招募等“一站式”服务。

(三)园区内企业能够有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园区吸纳贫困户创业和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优先。

(五)园区创办、领办或者骨干人员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或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证书,熟悉农业创新创业政策者优先。

(六)不同类别的园区需具备(一)至(五)项共同条件,同时,还要分别具备以下对应条件。

1.特色专业乡镇。创业服务体系健全;主导产业特色突出,规模较大、布局集中;主导产品有注册商标,在县域以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产品质量符合绿色、环保标准,有较完备的生产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主导产业经营主体占本乡镇经营主体的20 %以上。特色旅游乡镇吸纳返乡农民工创业经营主体个数占景区经营主体总数的30%以上,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0人以上。

2.特色专业村(组)。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技能培训、创业辅导、创业贷款担保等服务;主导产业特色明显,主导产品有注册商标;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占本村(组)农户的40 %以上。特色旅游村吸纳农民工返乡创业经营主体个数占景区经营主体总数的30 %以上,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0人以上。

3.种植类园区。园区内同产业的经营主体2个以上,流转土地面积800亩以上,带动当地种植农户80户以上,形成联合开发格局,产品符合绿色、环保标准。

4.养殖类园区。园区建设符合防疫规定。公司、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灵活,公司经营状况好、信誉高,合作社具有一定规模,带动当地养殖农户40户以上。

5.电商类园区。园区内设有产品展示、网商孵化、业务管理等区域,具备培训孵化、线下体验、仓储配送、生活服务等功能,能够为客户提供代购代销、缴费充值、代收代发、广告宣传等服务。入驻电子商务经营主体15家以上。

6.旅游类园区。吸纳农民工返乡创业经营主体个数占园区经营主体总数的30 %以上,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0人以上。

7.加工制造类园区。食品加工、皮革羽毛加工、服装制造、木材加工制造、工艺编织等园区入驻企业3家以上,每家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人以上。

8.现有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街区、农业产业化集群等。吸纳返乡农民工或农民企业家创(领)办企业个数占园区企业总数20 %以上。

四、申报材料

申请示范园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洛阳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三)评估报告。

(四)园区建设发展情况报告。

(五)县(市、区)认定为本级示范园区的文件。

(六)与各类园区申报条件相对于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程序

示范园区的申报程序:

(一)由园区向县级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填写《洛阳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二)县级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后向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将有关资料上报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评审认定

示范园区认定程序:

(一)评审。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深入到申报园区进行实地考核,按照《洛阳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标准》逐项进行量化考评,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评价论证,根据现场考评得分和专家论证得分进行综合排名,提出评审意见,并报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公示。经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入围名单,在“洛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三)认定。经公示通过的,由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认定。

(四)授牌。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为认定的示范园区颁发“洛阳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牌匾。

七、考核管理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创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责任主体,要构建政府主导、规范化运作的示范园区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制定相应扶持政策,保障示范园区持续健康发展。

(二)县级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示范园区跟踪管理,定期向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示范园区建设发展情况。

(三)对示范园区每年审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或撤销“洛阳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称号并收回牌匾。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示范园区,撤销“洛阳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称号并收回牌匾。

1.擅自改变示范园区土地用途性质,侵占基本农田,违反土地利用有关政策的。

2.违法违规经营,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或园区内经营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

3. 不能按照书面创业协议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服务的。

4.发生重大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5.存在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损害群众经济利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6.示范园区被创业者投诉三次以上,经查实拒不整改的。

7.创业成功率低于30%的(创业成功标准为稳定经营两年以上的,以工商、税务、电力部门凭证为依据)的。

8.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2021年度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相关事宜

 

一、申报时间

2021年9月25日前。

二、申报条件

企业在符合示范园区基本申报条件下,有以下情况可优先申报:

(一)积极吸纳受灾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

(二)由于此次极端暴雨天气而致损的企业。

申报示范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是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及工商注册地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

(二)经营主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两年以上。

(三)有比较完善的发展计划书,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四)申报项目要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愿意为其他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创业实习。

(五)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人以上(含12人)或吸纳农村劳动力人数占员工总数的50 %以上。带动贫困家庭成员创业和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项目优先。

(六)申报企业负责人、合作社骨干、家庭农场主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熟悉国家农业创新创业政策者优先。

(七)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类项目除具有(一)至(六)项共同条件,还要分别具备以下对应条件:

1.各类企业项目应具备:

(1)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

(2)对在职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60 %以上。

(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健全、措施到位,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环保要求。

2.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应具备:

(1)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地县级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80人以上。

(2)成员出资总额8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8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250万元以上。

(3)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50 %。

(4)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60 %。

(5)在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有注册商标,获得质量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不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合作社除外)。

(6)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受到过行业通报批评,无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3.家庭农场项目应具备:

(1)有创办专业农场的章程。

(2)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内不得转包。

(3)从事粮油生产的土地面积集中连片180亩以上;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的畜禽养殖标准为生猪、羊年出栏200只以上,奶牛常年存栏20头以上,牛年出栏150头以上,蛋鸡常年存栏4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8000只以上。

(4)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60 %以上。

(5)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齐全,产品注册品牌,质量可追溯。

4.乡村旅游类项目应具备:

(1)经营项目有规范的标准。

(2)工作人员经过相应岗前和在职培训,掌握本岗位服务技能、特点和要求。

(3)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达到同类型二星级以上。

(4)主要经营人员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或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证书者优先。

三、申报材料

申报示范项目时要提供如下材料:

(一)《洛阳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表》。

(二)评估报告。

(三)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五)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发展规划、创业团队、项目经营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额、利润等)、奖补资金拟使用方向等。

(六)最近两年的经营情况报告。

(七)最近两年政府或行业评审表彰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八)获得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或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证书复印件。

(九)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提供贫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

(十)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的电子版(图片清晰可见)。

(十一)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类项目除提供(一)至(十)项共同材料,还需分别提供以下对应材料:

1.申报的各类企业项目要提供:

(1)最近六个月的生产经营活动记录(包括银行流水、发货单、购销合同等经营性证明材料)。

(2)员工花名册,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复印件。

(4)产品的合格证书。

(5)企业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2.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要提供:

(1)入社成员花名册。

(2)最近两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3)最近一年的盈余分配表。

(4)经营规模证明材料。

(5)最近一年的主要产品(服务)销售统计表。

(6)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申报的家庭农场项目要提供:

(1)家庭农场章程复印件。

(2)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和清册。

(3)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4)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5)农场参与或直接进行的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及商标注册等证明材料。

4.申报乡村旅游类项目要提供:

(1)经营项目规范化文件复印件。

(2)上岗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3)经营单位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示范项目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的各类经营主体向所在县级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填写《洛阳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表》。

(二)县级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确认所报材料真实,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到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评审认定

示范项目评审认定程序:

(一)评审。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深入到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核,按照《洛阳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评审认定标准》逐项进行量化考评,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评价论证,根据现场考评得分和专家论证得分进行综合排名,提出评审意见,并报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公示。经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入围名单,在“洛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三)认定。经公示通过的,由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经认定公布的示范项目,已得到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资金支持的,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尚未得到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资金支持的,可按要求申请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资金支持。

六、考核管理

示范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审认定一次,跟踪管理两年,两年内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示范项目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因经营管理不善,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信用等方面出现较大问题,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经营主体,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

申报示范项目的各类经营主体要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示范项目申报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方式:0379—68877238


附件1:2021年度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办法.docx

附件2:2021年度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申请表.docx

 

宜阳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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