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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校车运营单位审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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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5-05
来源:
为做好我县范围内申请设立校车运营单位的审批,以及对校车运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出台《宜阳县校车运营单位审批管理办法》。
一、编制背景及意义
2023-2026年,省委、市委要求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对学校布局实行“三集中”原则(小学向中心村和乡镇集中、初中向乡镇和中心镇集中、高中向县城集中)。
我县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六项措施,其中第六条为:实施便捷交通计划。即引进社会资金,成立校车运营公司,对农村教学点撤并后学生全部实现专业校车接送,确保学生交通便捷和安全。
宜阳县现有中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的实际需要。
整合社会资源的必要。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62号)、《洛阳市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洛教安〔2020〕4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1.职责分工
申请设立校车运营单位以及经批准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具体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会同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县交通运输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共同做好我县范围内申请设立校车运营单位的审批、以及对校车运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
2.校车运营单位准入资格审核
校车运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六个条件,方能由县教育体育局、公安局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相关单位予以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取得运营资格。
3.对校车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校车运营单位提供校车服务,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县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我县范围内校车运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校车运营单位的资格条件实行年审制度;县教育行政部门、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县交通运输部门组成校车运营年审工作小组,最终由县政府审批通过。
4.法律责任
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和《洛阳市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对校车运营单位、相应责任人、校车运营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明确相应职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其中,对校车运营单位运行车辆、驾驶人、校车照管员明确了7项规定(第十六条),如有违规予以处罚;对校车运营单位违反第十八条中5项规定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县人民政府决定吊销的,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校车运行过程中,因管理责任缺失,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校车运营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及本办法的规定,被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解读机构
宜阳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高红波
联系电话 6882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