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的意见》 解读材料
-
日期:2018-09-19
来源:
一、背景情况
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四河同治、三渠联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先后开展了多次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使河道非法采砂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受利益驱使,一些非法采砂行为屡禁不止,在给河道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的同时,也严重扰乱了砂石市场秩序。如何规范砂石资源的开采和管理、满足市场基本需求,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道砂石资源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涉河工程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起草过程
《意见》起草中,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借鉴了江西、湖南和河南信阳、驻马店等省市已出台的《意见》或《方案》,结合水利部开展的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和省开展的打击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河道采砂进行规范。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分六个方面,对河道采砂管理进行规范。
(一)基本原则
坚持河道采砂与河道疏浚相结合;坚持平衡市场供需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坚持河道采砂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坚持河道采砂与构建长效机制相结合。
(二)分级规划审批
黄河干流洛阳辖区段采砂规划由黄河河务部门审批,原则上不开设砂石场;洛河、伊河、伊洛河、北汝河干流采砂规划按管理权限,由市水务局组织编制报省水利厅审批;其它河道采砂规划由各县(市)水利(水务)局组织编制,报市水务局审批。
(三)规划开采区域
根据采砂规划,洛河、伊河、伊洛河、北汝河干流共设可采区25个,开设砂石场25个,规划年度开采总量386万立方米。其中:洛河规划可采区7个,开设砂石场7个,规划年度开采总量181万立方米;伊河规划可采区15个,开设砂石场15个,规划年度开采总量174万立方米;伊洛河规划可采区2个,开设砂石场2个,规划年度开采总量11万立方米;北汝河规划可采区1个,开设砂石场1个,规划年度开采总量20万立方米。开设砂石场的点位在砂石规划中予以明确。
(四)创新管理模式
一是引导国有资本进入。各县(市)要引导具有规模化开采能力的国有公司,采取市场化竞争模式,进入砂石开采领域,规范砂石开采秩序,有效遏止零星化开采、无序开采等乱象。二是严格规范市场准入条件。对从事采砂生产的开采设备和经营规模进行要求,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三是依法依规出让开采权。采用公开招标、拍卖等竞争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五)规范开采秩序
市、县(市)水利(水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编制采砂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对开采安全距离和相关环保标准予以具体明确。一是规范砂石场建设标准。二是规范砂石开采行为。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河道采砂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县(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市、县(市)水利(水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统一监督管理,交通、国土、环保、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行业监管。二是强化督导问责。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强化督导问责。三是形成执法合力。建立水务与公安、国土、林业、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形成执法合力。四是构建长效机制。构建规划科学、管理有效的河道管理机制。
四、文件特点
(一)对河道砂石管理责任划分进行明确
河道采砂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县(市)政府负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解决采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县(市)水务部门牵头,组织交通、国土、环保、林业、公安等部门建立多方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履行河道采砂管理职责。
(二)对河道砂石场的建设和开采进行规范
市、县(市)水利(水务)部门编制采砂规划,对砂石场的开采边界、开采深度、开采总量、开采期限,开采的作业方式、回填标准,砂石料的堆放、运输和扬尘管控等进行了明确,规范砂石场建设标准和砂石企业开采行为,做到工程措施、管理措施、监督措施三管齐下,从严规范采砂工艺和运输管理程序,严防水域岸线污染,确保河道行洪和水环境安全。
(三)合理布局河道砂石开采区域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充分征求各县(市)意见,基本做到每个县(市)均布设可采区和砂石场,以平衡市场需求。
五、解读机构
市水务局,解读人:刘仁友,联系方式:63321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