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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 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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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4-03
来源:
一、背景情况
2016年9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文件提出“推进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2016年,我省人民政府分别印发《中共河南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豫发〔2016〕17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品房支库存专项行动方案》(豫政办〔2016〕174号)文件,2017年8月3日,河南省住建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豫建房管〔2017〕23号)文件,根据国务院、省相关部门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为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结合我市建筑业发展现状,制定了《关于推进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17年8月3日,河南省住建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豫建房管〔2017〕23号)文件,明确指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加快成品住宅开发建设作为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认真扎实加以推进”;“2018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市、县新形式建设商品住宅,全部要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根据省文件要求,市住建局组织《实施意见》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住建局参考成都市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文件内容,理清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思路,并组织我市2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进行座谈,征求了市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等13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形成了我市推进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重要意义、目标和原则、主要任务、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5个部分。
第一部分重要意义。发展成品住宅可以提高建设水平、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建筑产业绿色发展,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良好生态居住环境,切实提高人民住房品质,推动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
第二部分为目标和原则。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全市新开工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全部要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不含4层以下住宅及单套面积大于200㎡的住宅),全面实现我市住宅产品结构从清水房为主到成品住宅为主的根本转变。成品住宅实行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与管理,可根据不同层次需求逐步开展“菜单式”、“订制式”的成品房交付模式。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内容主要包括: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大力推进装配式装修2个方面。
文件中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新出让或划拨土地出具住宅项目规划条件意见时,明确成品住宅开发建设要求、面积、比例等内容;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载明建设成品住宅的要求,凡供开发成品住宅的土地都要按照成品住宅要求进行招拍挂;新开工建设的装配式住宅项目和推行绿色建筑的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酒店式公寓必须按成品住宅标准建设。
第四部分为运行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建立成品住宅土建和装修工程一体化建设管理机制、严格成品住宅质量监管、规范成品住宅销售管理、实施成品住宅建设信息公示制度。
成品住宅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要求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工程推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完成包括内装工程量的各类招标工作,一并申请办理建设许可手续。成品住宅验收实行分户验收,未实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成品住宅时应当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原则标明房屋挂牌(申报)价格和装修工程价格,在进行成品住宅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应当分别填报房屋价格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的装修工程价格。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内容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扶持、实施绩效考核、加强宣传培训。
四、文件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发展目标。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全市新开工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全部要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不含4层以下住宅及单套面积大于200㎡的住宅),全面实现我市住宅产品结构从清水房为主到成品住宅为主的根本转变。。
二是建立管理机制。成品住宅建设工程推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完成包括内装工程量的各类招标工作,一并申请办理建设许可手续。装修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分包合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和土建工程纳入统一的工程监理,在主体工程和装修工程并行施工的同时,工程监理把好安装工程预留预埋及装修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关;成品住宅实行分户验收,未实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三是严格质量监管。成品住宅项目要修建实体样板房。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不少于180天;推行成品住宅绿色环保装修,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应采用绿色环保、具有质量证明文件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材料、部品和设备。房屋装修工程完成后,开发企业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五、解读机构
市住建局,解读人:曲兵,联系方式6393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