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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红历对座落于宜阳县香鹿山镇香鹿山大道西侧香鹿山城市花园甲8幢2单元102,原登记于李亮(已亡故)名下的不动产(合同编号:A-319),房屋面积为129.68平方米,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以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宜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