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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豫0327执恢字第79号和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豫0327执恢79号之二,我中心将被执行人张丹丹位于宜阳县金澜湾1212501的房产转移给买受人麦松波。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因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豫(2019)宜阳县不动产权第0008103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宜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