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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豫(2020)宜阳县不动产权第0019318

洛阳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证书


宜阳县锦屏镇红旗东路高桥段北侧 盛安花城商住楼 1 1单元 402


 

公告单位:宜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