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1-02
来源: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宜国用(2012)第99号
宜阳洛投置业有限公司
划拨
香鹿山镇下河头宜宾路南侧
公告单位:宜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