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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宜房权证(2005)字第私011551号

邵新成、邵斌、邵阳

房屋所有权证


宜阳县城关镇健康路东侧石油公司家属楼1幢3-302室


 

公告单位:宜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