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然资源 > 不动产登记

依据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308执恢234号之一和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308执恢234号之一,我中心将被执行人洛阳东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宜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李贺大道南侧、建业路东侧的国有建设用地转移给买受人宜阳县产业集聚区金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因无法收回原土地证书,现声明宜国用(2013)第4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宜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