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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房权证宜阳字第007474号、第00536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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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8-15
来源:
依据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327执259号和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7执259号,我中心将被执行人洛阳泰达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宜阳县城关镇红旗中路北侧新华商厦1幢13、1幢02室转移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因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洛房权证宜阳字第007474号、洛房权证宜阳字第005365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宜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