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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豫0303民初1760和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豫0303民初1760号,我中心将被执行人洛阳市金东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宜阳县香鹿山镇李贺大道北侧金东瑞福苑的三套房产3幢2单元502号、3幢2单元902号、3幢2单元1002号转移至陈炎云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因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证书,现声明豫(2022)宜阳县不动产权第0004457号、豫(2022)宜阳县不动产权第0004473号、豫(2022)宜阳县不动产权第0004477号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宜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