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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327执恢202号之一和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7执恢202号,我中心将被执行人王振强(共有人:王丽丽、王金丽、王宜、孔素玲)名下位于宜阳县城关镇文明东路北侧独门院落非成套住宅过户姚东鸽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因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号字第S01360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112900024号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宜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