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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宜阳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不动产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

1

亿江龙祥城31单元204

姓名更正:权利人姓名易治曾,更正为尹治曾


 

公告单位:宜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