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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庄对座落于宜阳县香鹿山镇兴业路与滨河北路交叉口南9-2-110号石缺(已亡故)名下的不动产,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以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宜阳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B区)。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宜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