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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2013年10月18日《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盐镇乡北召村马更子与马法军宅基地使用权争议的处理决定》(宜政〔2013〕59号),收回宜集建(93)字第02050312号、宜集建(93)字第020503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因当事人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宜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