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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15日宜阳县国土资源局作出收回河南捷威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宜国土资收〔2018〕3号),2019年4月11日,宜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该决定。截至2019年8月29日,河南捷威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到我局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单位将依职权办理注销登记。现就拟注销登记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拟办理注销登记的权利人:河南捷威铜业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坐落:宜阳县香鹿山镇李贺大道南侧、青啤大道东侧;使用权面积:265113.29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权利证书号:宜国用(2015)第41号。
    权利人如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持书面材料到宜阳县自然资源局223房间提出。
    公告日期: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9月24日。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