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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华峰、翟月红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宜阳县寻村镇北城区锦屏大道中段西侧1-1-302的房产,证号为私000408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华峰、翟月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