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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办理河南洛阳宜阳下韩11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规划选址并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经研究,提出以下建设用地要求:

一、经审查,本项目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要求,无需办理用地预审,本次仅对规划选址进行了审查,该项目规划选址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规划选址。

二、项目用地应控制在0.1353公顷,其中农用地0.1339公顷(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001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项目可研报告中,需对用地规模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用地方案,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按照《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078 号)的规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三、项目经核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获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规划选址的项目,如项目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时,应当重新办理项目规划选址。

四、项目用地涉及压覆矿产资源和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应在用地报批前办理矿产资源压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手续。

五、该项目涉及宜阳县香鹿山镇,项目规划选址应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确保与周边建筑的安全距离,认真贯彻落实“邻避”要求。项目在工程设计和建设中应注重协调与公路、铁路、机场、河流、各类管线的相互关系。

六、项目涉及的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水土保持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