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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7锦屏镇八里堂村蘑菇种植棚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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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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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隆隆”伴随着机械的轰鸣声与房屋的倒塌声混和在一起,违法建筑被亦为平地,不到三十分钟现场被清理的平平整整。
这事还得从2016年10月27日说起,虽已是深秋,但瑟瑟的秋风挡不住执法人员巡查的步伐。我局在对灵龙大桥南线动态巡查中,发现该锦屏镇八里堂村有二处新建建筑,经现场调查,此二处建筑是做为磨菇种植使用的,结构为钢构和砖混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地类为耕地。但没有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经巡查工作人员解释,当事人始终认为地是自家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你们就是多管闲事,拒不配合调查。执法人员耐心向当事人讲解土地的相关政策,但当事人根本就听不进去,执法人员当即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5日内自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地貌,但当事人明确表示:“我不会拆除的!”。
到期后,当事人仍然没有自行改正,我局与锦屏镇政府、规划、电力、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并取得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于11月4日上午,组成80余人的联合执法组,带领二台大型勾机对该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到达现场后对室内物品进行了清点、移出、保存和现场录像,随后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通过此次联合执法进行强制拆除,有效的打击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保证了我县重点工程灵龙大桥南引线的顺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