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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通〔20234

为实施宜阳县城乡建设规划,宜阳人民政府拟征收香鹿山镇等2个镇、下韩村等1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1.1147公顷、林地0.25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767公顷、建设用地2.1977公顷、未利用0.0021公顷共计13.6473公顷(其中耕地11.1147公顷),作为宜阳县2023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北至宜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南至宜阳县消防救援大队,西至纬二路,东锦屏北路

地块二:北至锦屏北路,南至锦屏北路,西至锦屏北路,东纬三路

地块三:北至福昌路,南至未来路,西至下河头土地,东洛阳华芳龙湾盛景

地块四:北至河南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南至邮政物流园,西至恒祥南路,东华宇光电

地块五:北至航空路,南至滨河北路,西至酩悦滨江一期,东至李营村耕地

地块六:北至河洛路,南至李营村村庄,西至洛阳航空装备智创园,东至洛阳航空装备科创园

地块七:北至兴宜大道,南至安虎线,西至江南学校,东至宜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地块八:北至金色家园,南至东店村村庄,西至锦安社区二期,东至江山名邸

地块九:北至江山名邸,南至锦达瑞丰园小区,西至解放路,东至解放路

地块十:北至龙苑小区,南至中弘泊金湾,西至锦龙大道,东官庄村土地

地块十北至后庄村村庄,南至建业江山汇,西至福昌路,东后庄河

地块十北至南环路,南至高桥村土地,西至高桥村土地,东高桥村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香鹿山镇段村集体耕地0.08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5公顷、建设用地0.4040公顷,共计0.4910公顷

拟征收香鹿山镇下韩集体建设用地0.0629公顷

拟征收香鹿山镇下河头集体耕地0.0042公顷

拟征收香鹿山镇后庄集体耕地0.8280公顷、林地0.01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建设用地0.6570公顷,共计1.5021公顷

拟征收香鹿山镇官庄集体耕地3.4800公顷、林地0.17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3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共计3.6672公顷

拟征收香鹿山镇集体耕地0.0102公顷

拟征收香鹿山镇李营集体耕地2.3047公顷、林地0.0260公顷建设用地0.1818公顷,共计2.5125公顷

拟征收香鹿山镇锁集体其他农用地0.4176公顷

拟征收香鹿山镇夏街集体耕地2.3995公顷、建设用地0.0031公顷共计2.4026公顷

拟征收香鹿山镇黄窑集体建设用地0.0241公顷

拟征收锦屏镇高桥集体耕地0.8626公顷、建设用地0.5054公顷、未利用地0.0021公顷,共计1.3701公顷

拟征收锦屏镇后庄集体耕地0.7244公顷、林地0.04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63公顷建设用地0.2909公顷共计1.1145公顷

拟征收锦屏镇东店集体建设用地0.0005公顷

拟征收锦屏镇铁炉集体建设用地0.0678公顷

宜阳县人民政府拟组织锦屏人民政府、香鹿山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批次用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