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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宜阳县洛河南岸堤顶道路至庞沟支线至石村支线至涧河支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的启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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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2-06
来源:
宜政通〔2023〕8号
为实施宜阳县城乡建设规划,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莲庄镇等2个镇、莲庄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7351公顷、林地0.3689公顷、草地0.12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5公顷)、建设用地0.0266公顷、未利用地1.5667公顷,共计3.8662公顷(其中耕地1.7351公顷),作为宜阳县洛河南岸堤顶道路至庞沟支线至石村支线至涧河支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莲庄镇莲庄村集体耕地0.2635公顷、林地0.0004公顷、建设用地0.0223公顷、未利用地0.8558公顷,共计1.1420公顷。
拟征收莲庄镇石村集体耕地0.6767公顷、林地0.2910公顷、草地0.12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5公顷、建设用地0.0043公顷、未利用地0.0223公顷,共计1.1412公顷。
拟征收张坞镇张坞村集体耕地0.7949公顷、林地0.07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0公顷、未利用地0.6886公顷,共计1.5830公顷。
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宜阳县人民政府拟组织莲庄镇人民政府、张坞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宜阳县人民政府拟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批次用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