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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政通〔20239

 

为实施宜阳县城乡建设规划,宜阳人民政府拟征收香鹿山镇等2个镇、甘棠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7516公顷林地0.4238公顷、其他农用地2.9922公顷、建设用地0.0009公顷、未利用地1.1707公顷,共计7.3392公顷(其中耕地2.7516公顷),作为宜阳县城区路网建设项目(一期)滨河北路西延线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香鹿山镇甘棠村集体耕地2.3137公顷林地0.1498公顷、其他农用地0.5358公顷、未利用地0.0838公顷,共计3.0831公顷。

拟征收香鹿山镇龙王村集体耕地0.4181公顷林地0.2534公顷、其他农用地1.7390公顷,共计2.4105公顷。

拟征收香鹿山镇香泉村集体林地0.0148公顷、其他农用地0.7122公顷、未利用地1.0869公顷,共计1.8139公顷。

拟征收柳泉镇丁湾村集体耕地0.0198公顷、林地0.00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2公顷、建设用地0.0009公顷,共计0.0317公顷

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宜阳县人民政府拟组织香鹿山镇人民政府、柳泉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宜阳县人民政府拟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批次用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