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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华电福新河南分公司宜阳张坞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的启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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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6-13
来源:
宜政通〔2023〕40号
为实施宜阳县城乡建设规划,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上观乡等2个乡、杏树洼村等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4789公顷、林地0.6082公顷、其他农用地0.1606公顷,共计1.2477公顷(其中耕地0.4789公顷),作为华电福新河南分公司宜阳张午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二:北至杏树洼村其他草地,南至杏树洼村其他草地,西至杏树洼村其他草地,东至杏树洼村其他草地。
地块三、四:北至杏树洼村其他草地,南至杏树洼村耕地,西至杏树洼村其他草地,东至杏树洼村耕地。
地块五、六:北至杏树洼村耕地,南至杏树洼村耕地,西至杏树洼村耕地,东至杏树洼村耕地。
地块七、八:北至杏树洼村耕地和林地,南至杏树洼村耕地,西至杏树洼村林地,东至杏树洼村耕地。
地块九、十:北至杏树洼村其他草地,南至杏树洼村其他草地,西至杏树洼村林地,东至杏树洼村其他草地。
地块十一、十二:北至杏树洼村其他草地,南至杏树洼村其他草地,西至杏树洼村其他草地,东至杏树洼村其他草地。
地块十三、十四:北至杏树洼村林地,南至杏树洼村林地,西至杏树洼村林地,东至杏树洼村林地。
地块十五、十六:北至杏树洼村林地,南至三合坪村林地,西至三合坪村林地,东至三合坪村林地。
地块十七、十八:北至三合坪村林地,南至三合坪村林地,西至三合坪村林地,东至三合坪村林地。
地块十九、二十:北至三合坪村林地,南至三合坪村林地,西至三合坪村林地,东至三合坪村林地。
地块二十一、二十二:北至杏树洼村林地,南至杏树洼村林地,西至杏树洼村林地,东至杏树洼村林地。
地块二十三、二十四:北至杏树洼村林地,南至三合坪村林地,西至三合坪村林地和杏树洼村林地,东至杏树洼村林地和三合坪村林地。
地块二十五、二十六:北至杏树洼村林地,南至西王沟村林地,西至杏树洼村林地,东至西王沟村林地。
地块二十七、二十八:北至杏树洼村林地,南至梨树沟村林地,西至杏树洼村林地和梨树沟村林地,东至梨树沟村林地和杏树洼村林地。
地块二十九、三十:北至梨树沟村林地,南至梨树沟村林地,西至梨树沟村林地,东至梨树沟村林地。
地块三十一、三十二:北至梨树沟村其他草地,南至梨树沟村其他草地,西至梨树沟村其他草地,东至梨树沟村其他草地。
地块三十三、三十四:北至梨树沟村林地和其他草地,南至梨树沟村其他草地,西至梨树沟村林地,东至梨树沟村其他草地。
地块三十五、三十六:北至柱顶石村林地,南至玉皇庙村林地,西至柱顶石村林地,东至柱顶石村林地和玉皇庙村林地。
地块三十七、三十八:北至柱顶石村林地,南至玉皇庙村林地,西至玉皇庙村林地,东至玉皇庙村林地。
地块三十九、四十:北至大尖村林地和柱顶石村林地,南至玉皇庙村林地,西至大尖村林地,东至柱顶石村林地。
地块四十一:北至柱顶石村耕地和林地,南至柱顶石村耕地和林地,西至柱顶石村耕地和林地,东至柱顶石村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花果山乡大尖村集体林地0.0030公顷。
拟征收花果山乡玉皇庙村集体林地0.0288公顷。
拟征收上观乡梨树沟村集体林地0.03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2公顷,共计0.0874公顷。
拟征收上观乡三合坪村集体林地0.0892公顷。
拟征收上观乡西王沟村集体林地0.0070公顷。
拟征收上观乡杏树洼村集体耕地0.0563公顷、林地0.1266公顷、其他农用地0.1031公顷,共计0.2860公顷。
拟征收上观乡柱顶石村集体耕地0.4226公顷、林地0.31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3公顷,共计0.7463公顷。
宜阳县人民政府拟组织花果山乡人民政府、上观乡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宜阳县人民政府拟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批次用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