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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通202350

 

为实施宜阳县城乡建设规划,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高村镇等2个乡镇、东营村等1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7203公顷、园地0.0309、其他农用地0.0270公顷,共计1.7782公顷(其中耕地1.7203公顷),作为洛阳宜阳上庄100兆瓦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洛阳宜阳上庄100兆瓦风电场项目于2021年2月发布《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宜阳上庄100兆瓦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的启动通告》(宜政通〔2021〕4号),因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的启用,地类发生变化。现将有关情况重新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北至北册村耕地,南至北册村耕地,西至北册村耕地,东至北册村耕地。

地块二、三:北至张村耕地,南至张村耕地,西至张村耕地,东至张村耕地。

地块四:北至柏社村耕地,南至柏社村耕地,西至柏社村耕地,东至柏社村耕地。

地块五、六:北至祁庄村耕地,南至祁庄村耕地,西至祁庄村耕地,东至祁庄村耕地。

地块七、八:北至古寺村耕地,南至古寺村耕地,西至古寺村耕地,东至古寺村耕地。

地块九:北至温村园地,南至温村耕地,西至温村耕地,东至温村耕地。

地块十、十一、十二:北至温村耕地,南至温村耕地,西至温村耕地,东至温村耕地。

地块十三:北至王沟村耕地,南至王沟村耕地,西至王沟村耕地,东至王沟村耕地。

地块十四:北至张元村耕地,南至张元村耕地,西至张元村耕地,东至张元村耕地。

地块十五:北至丰涧村耕地,南至演礼沟村耕地,西至演礼沟村耕地,东至演礼沟村耕地。

地块十六:北至刘沟村耕地,南至高村园地,西至高村园地,东至刘沟村耕地。

地块十七、十八:北至丰涧村耕地,南至丰涧村耕地,西至丰涧村耕地,东至丰涧村耕地。

地块十九:北至沈沟村耕地,南至丰涧村耕地,西至丰涧村耕地,东至丰涧村耕地。

地块二十:北至沈沟村林地,南至沈沟村耕地,西至沈沟村耕地,东至沈沟村耕地。

地块二十一:北至孔昌村耕地,南至孔昌村耕地,西至孔昌村耕地,东至孔昌村耕地。

地块二十二:北至东营村耕地,南至东营村耕地,西至东营村耕地,东至东营村耕地。

地块二十三:北至张元村耕地,南至张元村耕地,西至张元村耕地,东至张元村耕地。

地块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北至桑元村耕地,南至桑元村耕地,西至桑元村耕地,东至桑元村耕地。

地块二十七:北至东营村耕地,南至东营村耕地,西至东营村耕地,东至东营村耕地。

地块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北至汪汴村耕地,南至汪汴村耕地,西至汪汴村耕地,东至汪汴村耕地。

地块三十二:北至丰涧村耕地,南至演礼沟村耕地,西至演礼沟村耕地,东至演礼沟村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高村镇东营村集体耕地0.06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6公顷,共计0.0720公顷。

拟征收高村镇丰涧村集体耕地0.1528公顷。

拟征收高村镇林场集体耕地0.0188公顷、园地0.0172公顷,共计0.0360公顷。

拟征收高村镇孔昌村集体耕地0.0360公顷。

拟征收高村镇桑元村集体耕地0.10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6公顷,共计0.1080公顷。

拟征收高村镇沈沟村集体耕地0.0360公顷。

拟征收高村镇汪汴村集体耕地0.1440公顷。

拟征收高村镇王沟村集体耕地0.0360公顷。

拟征收高村镇温村集体耕地0.1145公顷、园地0.013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8公顷,共计0.1440公顷。

拟征收高村镇演礼沟村集体耕地0.6534 公顷。

拟征收高村镇张元村集体耕地0.0720公顷。

拟征收盐镇乡柏社村集体耕地0.0360公顷。

拟征收盐镇乡北册村集体耕地0.0360公顷。

拟征收盐镇乡古寺村集体耕地0.0720公顷。

拟征收盐镇乡祁庄村集体耕地0.0720公顷。

拟征收盐镇乡张村集体耕地0.0720公顷。

宜阳县人民政府拟组织高村镇人民政府、盐镇乡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宜阳县人民政府对该批次用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7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