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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宜阳上庄100兆瓦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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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8-07
来源:
宜政通〔2023〕62号
为实施宜阳县城乡建设规划,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高村镇等2个乡镇、东营村等1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7203公顷、园地0.0309、其他农用地0.0270公顷,共计1.7782公顷(其中耕地1.7203公顷),作为洛阳宜阳上庄100兆瓦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洛阳宜阳上庄100兆瓦风电场项目于2021年2月已发布《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宜阳上庄100兆瓦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通告》(宜政通〔2021〕6号),因地类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变化。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等相关情况重新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面积、地类、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拟征收盐镇乡北册村集体耕地0.0360公顷。四至范围:北至北册村耕地,南至北册村耕地,西至北册村耕地,东至北册村耕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二、三:拟征收盐镇乡张村集体耕地0.0720公顷。四至范围:北至张村耕地,南至张村耕地,西至张村耕地,东至张村耕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四:拟征收盐镇乡柏社村集体耕地0.0360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柏社村耕地,南至柏社村耕地,西至柏社村耕地,东至柏社村耕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五、六:拟征收盐镇乡祁庄村集体耕地0.0720公顷。四至范围:北至祁庄村耕地,南至祁庄村耕地,西至祁庄村耕地,东至祁庄村耕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七、八:拟征收盐镇乡古寺村集体耕地0.0720公顷。四至范围:北至古寺村耕地,南至古寺村耕地,西至古寺村耕地,东至古寺村耕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九:拟征收高村镇温村集体耕地0.0223公顷、园地0.0137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温村园地,南至温村耕地,西至温村耕地,东至温村耕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十、十一、十二:拟征收高村镇温村集体耕地0.0922公顷、其他土地0.0158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温村耕地,南至温村耕地,西至温村耕地,东至温村耕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十三:拟征收高村镇王沟村集体耕地0.0360公顷。四至范围:北至王沟村耕地,南至王沟村耕地,西至王沟村耕地,东至王沟村耕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十四:拟征收高村镇张元村集体耕地0.0360公顷。四至范围:北至张元村耕地,南至张元村耕地,西至张元村耕地,东至张元村耕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十五:拟征收高村镇演礼沟村集体耕地0.0360公顷。四至范围:北至丰涧村耕地,南至演礼沟村耕地,西至演礼沟村耕地,东至演礼沟村耕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十六:拟征收高村镇林场集体耕地0.0188公顷、园地0.0172公顷。四至范围:北至刘沟村耕地,南至高村园地,西至高村园地,东至刘沟村耕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十七、十八:拟征收高村镇丰涧村集体耕地0.0720公顷。四至范围:北至丰涧村耕地,南至丰涧村耕地,西至丰涧村耕地,东至丰涧村耕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十九:拟征收高村镇丰涧村集体耕地0.0360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沈沟村耕地,南至丰涧村耕地,西至丰涧村耕地,东至丰涧村耕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二十:拟征收高村镇沈沟村集体耕地0.0360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沈沟村林地,南至沈沟村耕地,西至沈沟村耕地,东至沈沟村耕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二十一:拟征收高村镇孔昌村集体耕地0.0360公顷。四至范围:北至孔昌村耕地,南至孔昌村耕地,西至孔昌村耕地,东至孔昌村耕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二十二:拟征收高村镇东营村集体耕地0.0304公顷、园地0.0056公顷。四至范围:北至东营村耕地,南至东营村耕地,西至东营村耕地,东至东营村耕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二十三:拟征收高村镇张元村集体耕地0.0360公顷。四至范围:北至张元村耕地,南至张元村耕地,西至张元村耕地,东至张元村耕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拟征收高村镇桑元村集体耕地0.10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6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桑元村耕地,南至桑元村耕地,西至桑元村耕地,东至桑元村耕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二十七:拟征收高村镇东营村集体耕地0.0360公顷。四至范围:北至东营村耕地,南至东营村耕地,西至东营村耕地,东至东营村耕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拟征收高村镇汪汴村集体耕地0.1440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汪汴村耕地,南至汪汴村耕地,西至汪汴村耕地,东至汪汴村耕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三十二:拟征收高村镇丰涧村集体耕地0.0486公顷、高村镇演礼沟村集体耕地0.6136公顷。四至范围:北至丰涧村耕地,南至演礼沟村耕地,西至演礼沟村耕地,东至演礼沟村耕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拟征地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文件执行。
2.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规定执行。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14.6939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项目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40.2466万元,已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社会保障范围,计入被征地群众社保个人账户。
四、办理拟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宜阳县自然资源局(北城区锦屏大道,联系电话:68820258—640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擅自新增建(构)筑物、室内装修或其它地面附着物,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