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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宜阳县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的启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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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7-21
来源:
宜政通〔2023〕54号
为实施宜阳县城乡建设规划,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锦屏镇崔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0517公顷、林地0.64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4公顷,共计2.7071公顷(其中耕地2.0517公顷),作为宜阳县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北至洛宜快速通道,南至崔村耕地,西至崔村耕地,东至崔村耕地、林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锦屏镇崔村集体耕地2.0517公顷、林地0.64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4公顷,共计2.7071公顷。
宜阳县人民政府拟组织锦屏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批次用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