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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通〔202356

 

为实施宜阳县城乡建设规划,宜阳人民政府拟征收锦屏2个镇东店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2126公顷园地0.00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6公顷、建设用地0.3336公顷、未利用地0.4266公顷共计0.9816公顷(其中耕地0.2126公顷)作为宜阳县2023年度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北至东店村耕地,南至洛阳天汇镁业有限公司,西至东店村耕地,东至洛阳天汇镁业有限公司。

地块二:北至老城区污水处理厂,南至兴宜大道,西至后庄变电站,东至宜阳县群众文化艺术中心。

地块三:北至夏街村耕地,南至洛阳中宸科技装备有限公司,西至洛阳中宸科技装备有限公司,东至河南美锐克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地块四:北至中兴路,南至锁营村土地,西至锁营村土地,东至洛阳兴宇软轴控制器有限公司。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业和公用设施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锦屏镇东店村集体耕地0.0344公顷建设用地0.0895公顷共计0.1239公顷

拟征收锦屏镇高桥村建设用地0.2297公顷未利用地0.4266公顷共计0.6563公顷。

拟征收香鹿山镇夏街村集体耕地0.1782公顷、园地0.00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6公顷共计0.1870公顷。

拟征收香鹿山锁营村建设用地0.0144公顷。

宜阳县人民政府拟组织锦屏镇人民政府香鹿山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批次用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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