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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通〔202355

 

实施宜阳县城乡建设规划,宜阳人民政府拟征收锦屏2个镇河下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91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56公顷未利用地0.4339公顷,共计3.4028公顷(其中耕地2.9133公顷),作为宜阳县2023年度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北至祥和路,南至宜洛北渠,西至久创产业园,东至久创产业园。

地块二:北至洛阳福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南至高桥村土地,西至洛阳鹏杰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东至九都路。

地块三:北至高桥村耕地,南至洛阳恒嘉锻造有限公司,西至高桥村耕地,东至红星路。

地块四:北至夏街村耕地,南至中兴路,西至夏街村耕地,东至洛阳中宸科技装备有限公司。

地块五:北至洛宜快速通道,南至祥和路,西至洛阳合沐电子制造有限公司,东至洛阳宇晟通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锦屏镇河下村集体耕地0.1324公顷,未利用地0.4339公顷,共计0.5663公顷。

拟征收锦屏镇高桥村集体耕地0.1765公顷。

拟征收香鹿山镇锁营村集体耕地1.4336公顷。

拟征收香鹿山镇夏街村集体耕地1.17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56公顷共计1.2264公顷。

宜阳县人民政府拟组织锦屏镇人民政府、香鹿山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批次用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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