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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通〔202374

 

为实施宜阳县城乡建设规划,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香鹿山镇后庄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9452公顷、建设用地2.2660公顷,共计4.2112公顷(其中耕地1.9452公顷),作为宜阳县2023年度第二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北至北环路,南至河南昇扬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至洛阳塬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东至建业路。

地块二:北至洛阳炜润达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南至恒祥北路,西至洛阳市金豫建材开发有限公司,东至洛阳中仑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香鹿山镇后庄村集体耕地0.8889公顷、建设用地2.2660公顷,共计3.1549公顷。

拟征收香鹿山镇寻村村集体耕地1.0563公顷。

宜阳县人民政府拟组织香鹿山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批次用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8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