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宜阳县2023年度第二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的启动通告
-
日期:2023-07-28
来源:
宜政通〔2023〕61号
为实施宜阳县城乡建设规划,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香鹿山镇寻村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9.8886公顷、园地0.1299公顷、林地0.3375公顷、其他农用地0.3147公顷、建设用地0.0320公顷、未利用地1.1703公顷,共计11.8730公顷(其中耕地9.8886公顷),作为宜阳县2023年度第二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北至寻村村耕地,南至滨河北路,西至创业路,东至寻村村耕地。
地块二:北至李贺大道,南至秦岭渠,西至信泰锦花园小区,东至香山华府小区。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香鹿山镇寻村村集体耕地9.8886公顷、园地0.1299公顷、林地0.3375公顷、其他农用地0.3147公顷、建设用地0.0320公顷、未利用地1.1703公顷,共计11.8730公顷。
宜阳县人民政府拟组织香鹿山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批次用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