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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通〔202360

 

为实施宜阳县城乡建设规划,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香鹿山镇段村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7359公顷、林地0.2960公顷、园地1.3541公顷、建设用地0.0050公顷,共计3.3910公顷(其中耕地1.7359公顷),作为宜阳县2023年度第二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北至宜阳县艺术学校、段村村耕地,南至纬一路、段村村土地,西至拥军路、宜阳县艺术学校,东至宜阳县实验小学(西校区)、香泉村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香鹿山镇段村村集体耕地1.5427公顷、林地0.1099公顷,共计1.6526公顷。

拟征收香鹿山镇香泉村集体耕地0.1932公顷、林地0.1861公顷、园地1.3541公顷、建设用地0.0050公顷,共计1.7384公顷。

宜阳县人民政府拟组织香鹿山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批次用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7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