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然资源 > 业务公告

宜政通〔2023101

 

  为实施宜阳县城乡建设规划,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锦屏镇高桥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4189公顷、林地0.1530公顷、草地0.0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1公顷、建设用地4.6001公顷,共计6.2106公顷(其中耕地1.4189公顷),作为宜阳县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地块一:拟征收锦屏镇高桥村集体耕地0.8019公顷、林地0.01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2公顷、建设用地2.2402公顷,共计3.0876公顷。

地块二:拟征收锦屏镇高桥村和东店村集体耕地0.0004公顷、林地0.0726公顷、建设用地0.8789公顷,共计0.9519公顷。

地块三:拟征收锦屏镇东店村草地0.0005公顷、建设用地0.3085公顷,共计0.3090公顷。

地块四:拟征收锦屏镇高桥村和东店村集体耕地0.6166公顷、林地0.06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9公顷、建设用地1.1725公顷,共计1.8621公顷。

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宜阳县人民政府拟组织锦屏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批次用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