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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通〔202397

 

为实施宜阳县城乡建设规划,宜阳人民政府拟征收香鹿山镇李营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8.7332公顷林地1.8038公顷、园地0.7560公顷,共计11.2930公顷(其中耕地8.7332公顷),作为宜阳县2024年度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北至滨河二路南至滨河北路西至青啤大道,东酩悦滨江二期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香鹿山镇李营村集体耕地4.2761公顷林地1.6306公顷、园地0.7560公顷,共计6.6627公顷

拟征收香鹿山镇寻村村集体耕地4.4571公顷林地0.1732公顷,共计4.6303公顷

宜阳县人民政府拟组织香鹿山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批次用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