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然资源 > 征地信息

  宜政通〔2021〕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宜阳县2021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843号),拟实施征收樊村镇樊村耕地5.0187公顷、其它农用地0.2050公顷,姜营村耕地5.1103公顷、其它农用地0.1763公顷,任村耕地9.6537公顷、其它农用地0.2152公顷,共计20.3792公顷(其中耕地19.7827公顷),作为宜阳县2021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拟征收樊村镇樊村、姜营村和任村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耕地20.3792公顷(其中耕地19.7827公顷、其他农用地0.5965公顷四至范围:北至任村、姜营村、樊村耕地,南至任村、姜营村耕地,西至任村耕地,东至姜营村耕地。拟作为工业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宜阳县自然资源局(北城区锦屏大道,联系电话:68820258-640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自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查处。

七、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宜阳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八、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