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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2020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21526号),同意我征收香鹿山镇段村其它农用地0.0018公顷、未利用地8.4971公顷,锁营村耕地1.7962公顷、其它农用地0.0887公顷、未利用地0.5744公顷,后庄村耕地3.2509公顷;锦屏镇西庄村园地1.9637公顷,高桥村耕地2.4236公顷、其它农用地0.6145公顷、未利用地1.6548公顷,共计20.8657公顷(其中耕地7.470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征收香鹿山镇段村集体土地8.4989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0018公顷(全部为设施农用地)、未利用地8.497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段村河流水面西段村河流水面,南至段村公路,北至段村建制镇、村庄。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征收香鹿山镇锁营村集体土地2.4593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8849公顷(耕地1.7962公顷、其它土地0.0887)、未利用地0.574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锁营村耕地、内陆滩涂西锁营村耕地、内陆滩涂,南至内陆滩涂,北至锁营村耕地。拟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三:征收锦屏镇西庄村集体园地1.9637公顷。东至洛龙区西西庄村村庄,南至西庄村村庄北至西庄村公路。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四:征收香鹿山镇后庄村集体耕地3.2509公顷。东至后庄村耕地西官庄村村庄、采矿用地、建制镇,南至后庄村耕地北至后庄村耕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五:征收锦屏镇高桥村集体土地4.6929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3.0381公顷(耕地2.4236公顷、其它土地0.6145公顷)、未利用地1.654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高桥村村庄西高桥村村庄、耕地,南至高桥村耕地、设施农用地,北至高桥村村庄、建制镇。拟作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

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拟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五、由被征地农户所在地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支付对象的调查统计,并通过适当的方式支付。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宜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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