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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2015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香鹿山镇下河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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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1-16
来源: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宜阳县2015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5〕1011号)。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香鹿山镇下河头村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香鹿山镇下河头村
二、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本次共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5799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金额: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文件执行,每公顷60.45万元,计35.06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费用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每公顷6.93万元,计4.02万元。实施征收时,按照规定标准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5万元/公顷,计0.87万元,直接支付给青苗所有者。
4.地上附着物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3〕113号)文件的补偿标准,计1.16万元。
征地总费用为41.11万元,征地费用综合标准为70.90万元/公顷。
四、安置途径:该批次用地不涉及耕地,不需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前后人均耕地面积不变。
2016年1月15日